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5:1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综合认定、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411-62657860
联系邮箱:aihuipai@126.com
学生工作处
2024 年 11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