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章等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6:0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榜样示范引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长奖章评选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校长奖章、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4-2025学年在籍在校本科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现专业评定;2025年秋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评定。“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中评选。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级评审工作。

三、评定原则

详见《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长奖章评选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四、评定类别与推荐名额比例分配

(一)各学院名额分配


序号

奖项

学院

文学院

法学院

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

评选名额

1

奖学金

优秀学生学金(12%)

222

111

114

78

64

85

27

23

27

10

761

4

荣誉称号

校长奖章推荐名额

9

4

4

3

3

3

1

1

1

1

30

5

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10%)

185

93

95

65

53

71

23

18

22

8

633

6

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标兵(3%)

54

28

28

19

16

21

7

6

7

3

189

7

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8%)

148

74

76

51

43

56

18

15

18

7

506

8

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

37

19

19

13

11

13

5

3

4

2

126

9

荣誉称号

优秀寝室长(20%)

100

51

50

39

29

36

12

11

13

4

345

10

荣誉称号

优秀助理辅导员

8

6

6

2

4

6

2

2

2

2

40

11

荣誉称号

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若干(申报者需要提交公众号宣传稿,详情见附件5)

12

荣誉称号

文明寝室20%

100

51

50

39

29

36

12

112

13

4

345

13

荣誉称号

优良学风寝室10%

50

25

25

20

14

18

7

6

7

2

174

14

荣誉称号

先进班级

13

6

7

6

5

6

2

2

2

1

50

15

荣誉称号

优良学风班

4

3

3

2

2

2

1

1

1

1

20


备注:

1.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学生处、校团委、就业处招生办等部门所属的团学组织及学生团体,由涉及单位部门单独评选,名额为100人以内。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宁缺毋滥,评选名额可小于表中划分名额。


(二)注意事项

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自主组织评定,申请条件详见《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长奖章评选办法》,评定需严格依据校长奖章既定评选类别开展。请各学院及参评学生务必确认材料类别与所选评选类别一致。若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后,经核查发现存在类别不符情况,学生处将对申请材料予以驳回,且取消评选资格。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能兼得;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不能同时兼得。

五、评定程序

(一)成立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等单位组成。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副院长、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

(二)组织学生申报

各学院按照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评定资格。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评选推荐报送

各学院须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定比例和评定要求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部门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单须统一提交至学校层面进行集中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规范梳理,报送至学生处工作邮箱aihuipai@126.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打印装订成册;附件3、附件4及参评佐证材料以个人为单位放在一个档案袋中,交到学生处213办公室。

(四)审批表彰阶段

学校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学院应充分认识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面回顾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充分了解评定标准和申报流程。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正。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公平公正。所有学生申报材料及相关评审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建立完整档案以备查阅。

(三)严明纪律、诚实守信。申请学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沈璐瑶

附件1:2024-2025学年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汇总表

附件2:先进集体奖项申报表

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

附件4:校长奖章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邮箱、交稿纸手写版)

附件5: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宣传稿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7日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道前程大街117

邮编:116400

电话:0411-62657860

邮箱:aihuipa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