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近期开展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每生每学年4000 元。
三、名额分配
(一)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名额(单位:人)
(二)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单位:人)
1.评选分学院分配性指标名额和学校竞争性指标名额。
项目 | 筑梦奖学金 |
学院分配性指标名额 | 5 |
学校竞争性指标名额 | 4 |
2.学院获得名额比例计算说明以学院为单位按2024 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二年级以上人数)计算比例。
学院 | 学院分配性指标名额 | 学校竞争性指标名额 |
文学院 | 2 | 1 |
法学院 | 1 | 1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管理学院 | 1 | 1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0 | 1 |
外国语学院 | 0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0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0 | 1 |
体育学院 | 0 | 1 |
合计 | 5 | 10 |
(1)学院分配性指标名额:由各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学院内评审、答辩,等额确定筑梦奖学金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2)学校竞争性指标名额: 由各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学院内评审、答辩,推荐参评校级筑梦奖学金的答辩候选人,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最终评审出筑梦奖学金名额,通知到学院。
(3)待学校答辩完成后,学院汇总“学院分配性指标名额”和获得的“学校竞争性指标名额”,综合研判,确定最终获得筑梦奖学金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学校公示无异议,推荐至省里参评。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不存在恶意拖欠缴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到各学生班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筑梦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事迹材料(附件4)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附件5)(如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受理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1 月3日前电子版发送至aihuipai@126.com,纸质版送至南区213办公室。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数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校级评审:待学校答辩完成后,学院汇总“学院分配性指标名额”和获得的“学校竞争性指标名额”,综合研判,确定最终获得筑梦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公示,经学校公示无异议,推荐至省里参评。
学院公示时间:11 月4 日—11 月6 日;
学校公示时间:11 月7 日—11 月14 日。
五、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筑梦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纸质版及EXCEL 格式电子版,见附件2)、筑梦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事迹材料(附件4)及相应佐证材料(附件5),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报送时间:2025 年11 月3 日16:30 前
3.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交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213,电子版建议获奖名单表发送邮箱aihuipai@126.com。
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附件3:筑梦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4:事迹材料(电子版+手写纸质版)
附件5:相关佐证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6 :2022—2025 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