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蛤蜊岛”社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6:1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有效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全院学生勤勉治学、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育人路径,构建优质协同育人平台,着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实力与就业品质,经学校与合作方充分沟通协商,庄河市蛤蜊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企业奖学金。现将该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2024 级学生,2025 年度共评选10 人。
二、奖励金额
500 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上一学年任意一项排名在专业前1/2。
4.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及实习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体现在坚持诚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人际交往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5.同等条件下,参加科技创新类活动获奖的学生、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到各学生班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经过选拔以学院为单位推荐1 名学生进行校级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选拔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将拟推荐校级评选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处。
3.校级评审: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对推荐学生开展校级评选,确定10 名拟奖励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捐赠方审核确认。
5.捐赠方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由学生个人准备,学生需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纸质版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请于2025 年11 月21 日提交学生处,电子版(附件1-3)发送至aihuipai@126.com,提交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格式审查若出现问题,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资格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蛤蜊岛”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蛤蜊岛”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3: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3日